井式炉砌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的特殊要求
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:http://www.dianlu163.com,版权归江苏恒力炉业有限公司所有
本规范适用于井式炉砌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。包括各种工业炉砌筑的共同规定,以及所列各专业炉砌筑的特殊要求。
工业炉砌筑工程必须按设计施工。
工业炉砌筑工程的材料,应按设计要求采用,并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材料标准的规定。
工业炉砌筑工程应于炉子基础,炉体骨架结构和有关设备安装经检查合格并签订工序交接证明书后,才可进行施工。
井式炉工序交接证明书应包括下列内容:
一.炉子中心线和控制标高的测量记录;
二.隐蔽工程的验收记录;
三.炉体冷却装置、管道和炉壳的试压记录及焊接严密性试验记录;
四.钢结构和炉内轨道等安装位置的主要尺寸的复测记录;
五.可动炉子或炉子可动部分的试运转记录;
六.炉内托砖板和锚固件等的位置、尺寸及焊接质量的检查记录。
在施工中应积极采用新技术,新技术应经过试验和鉴定后,才可推广使用。采用新技术,如本规范的内容未能包括时,可补充制订专门规程。
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的安全技术,劳动保护,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。